各縣(市、區)住建(建工、建交、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8.18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安全生產第十一巡查組巡查南通反饋意見的要求,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行為,有效遏制全市在建工程違法發包、違法分包、轉包、無資質施工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凈化建筑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筑市規〔2019〕1號)等法律法規要求,決定開展全市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內容
(一)檢查范圍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2021年安全生產事故的項目必查)。
(二)檢查內容
1.建設單位。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肢解工程、指定專業分包人、直接發包勞務作業或指定勞務分包人;檢查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履責情況,是否正常參加監理例會,對監理單位要求建設單位協調處理或整改的事項是否及時處置;對施工單位未按合同組建項目管理機構等違約行為是否依規進行處理。
2.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是否存在出借資質、轉包、違法分包、無資質或超越資質承接工程行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與施工單位是否訂立勞動合同,是否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是否在崗履職;是否存在將應由施工單位采購和租賃的主要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是否存在對外包施工單位“一包了之”、放之任之,不同程序上存在“以包代管”的現象;有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況。
3.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配備是否符合《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監理機構主要管理人員配備辦法》中規定的配備標準,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專業是否配套;監理人員是否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派駐到位,并到崗履職;現場監理人員與監理企業是否有合法的人事關系;是否存在個人或低資質監理企業掛靠情形;監理單位是否履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理責任,工程監理資料是否規范、完整。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二、檢查方式和時間
(一)縣(市、區)自查自糾(9月6日-9月12日)
各縣(市、區)住建(建工、建交、規建)局負責組織本地區自查自糾工作,要建立本轄區在建工程臺帳,按照檢查內容對本轄區建筑工程項目進行自查,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并將自查自糾結果(檢查問題和處理意見)于9月12日前報市住建局建筑市場監管處(郵箱:3516366@163.com)。
(二)市住建局組織集中檢查(9月13日-9月17日)
市住建局成立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檢查工作組,組長由市住建局分管領導擔任,檢查組下分三個小組,分別由市場監管、質量、安全和造價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臺帳、抽查在建項目和交流點評等方式,集中檢查分組安排和行程計劃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縣(市、區)住建(建工、建交、規建)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要提高對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危害的認識。要統籌市場準入、質監、安監、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形成合力,務求實效。
(二)嚴格檢查,從嚴執法
各檢查組要采取“四不兩直”的檢查方式,遵循“零容忍、嚴執法”的原則,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2021年以來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企業實施“一案雙查、聯合查處”,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啟動事故項目和責任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核查工作,對發生事故的項目,實施聯合查處,對項目承發包行為進行檢查,對發現存在建筑市場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市場主體一律給予相應處罰。對典型案例要及時進行通報,約談違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違規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記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將限制其在南通市建筑市場的經營行為。
(三)信息公開,社會監督
加大部門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無證上崗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情節嚴重的、嚴格落實“黑名單”、聯合懲戒、公開曝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與個人,一律在建筑市場監管平臺、公共資源交易網公布